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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含铝添加剂制作面点 获刑并处罚金四千元
  发布时间:2023-02-09 18:42:06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30元予以追缴(已退出),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张某某在界首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店内负责面点制作,他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使用含铝的添加剂制作面点,向附近的群众出售。

  2020年11月5日,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的面点进行抽样送检,经依法检测,抽取的珍品枣糕样品中铝含量为1.30×10³mg/kg,抽取的花卷馒头样品中铝含量为1.25×10³mg/kg,抽取的粗粮馒头铝含量为771mg/kg,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加工、销售食品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