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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关联犯罪特点及治理建议
作者:彭洋 贾环宇  发布时间:2023-04-06 08:32:5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催生了两个关联犯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呈高发态势,据统计,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22年共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6件11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件10人,此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罪犯低龄化。据统计,2022年襄城法院审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90后”被告人占比为34%,“00后”被告人占比为46%。

  二是共同犯罪多,且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无固定工作,接触社会较早,多因被上游犯罪成员胁迫、教唆、利诱而参与、实施犯罪。

  三是悔罪态度好。庭审中发现,到案后绝大多数被告人都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多为从犯、初犯、偶犯,案发后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退赔,悔罪情节较好,社会危害较小。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预防。将反诈宣传纳入各单位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反诈宣传进机关、企业、校园、社区(村居)工作,实现反诈宣传全覆盖。组建专业化反诈宣传队伍,运用身边人被骗案例进行“面对面”讲解,增强年轻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有效提升社会大众防范意识。

  二是加强治理。加强网络平台治理,利用关键词屏蔽等技术,限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同时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运用,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完善网络监管法律法规,如网络服务者有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传播不良信息的义务,网络管理者要增强对诈骗语言和套路的敏感意识,发现相关内容要及时删除,发现有向未成年人散发传授犯罪技能等不良信息内容的违法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是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打破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加强协作配合,提高预警能力,公安、通信、网络、 金融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沟通协调,研究相应对策,完善相关机制。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打击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依法快侦、快诉、快判电诈案件,形成打击合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