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就是没钱”“还钱是不可能的”……这已经成为“老赖”不还钱的话术。江西省婺源县一名男子有房有收入拒不还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某与婺源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归还婺源某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婺源某银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婺源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李某某既未向法院主动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二千元的决定,李某某未按期缴纳罚款。经调查,李某某系婺源某公司的职工,每月收入4000元,其名下有房屋两套。婺源法院以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审理阶段,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款偿还了借款本息1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李某某具有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等量刑从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且仍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民事活动与刑事犯罪的距离并不遥远,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拒不执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