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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枪支打野兔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3-07-27 15:40: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4年,从事家装行业的被告人林某购买了射钉枪,后因市场不景气,改行从事茶叶种植,并将已损坏的射钉枪收于家中。2013年,林某发现种植茶叶的后山上常有野兔出没,便动起了打野兔的心思。林某翻出损坏多年的射钉枪,在五金店购买了三根无缝钢管、一包钢珠和一盒射钉弹后,在家中自行用电焊机、切割机等工具组装改造。改造完毕后林某信心满满来到后山,却因射钉枪精准度不够而“颗粒无收”,林某一气之下将枪管折弯,放回抽屉。

  2023年5月,经村民举报,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支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射钉枪又叫射钉器,是装修时常用的工具,可进行射钉紧固技术。有人出于爱好,购买材料后进行枪支改制,此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不仅可能误伤他人,也会触犯法律。即使改装枪的威力不大,但只要击中人体要害,依旧能够致人死亡。近年来,因私自购买配件组装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力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