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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4-01-23 09:11:11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昌图法院全面落实意见精神,在办理“九种”纠纷中积极倡导先行调解和司法确认,并结合“一庭两所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诉前。

1月18日,长发镇某村村民李某在其哥哥和侄女的陪同下来到了昌图法院金家法庭,欲起诉李某的女儿、女婿,并要回被其出卖的玉米款。

李某属于智力障碍人士,丈夫因病去世后,女儿与其发生争执,无法再生活在一起。而后,李某被其哥哥送到老年公寓生活,每月需要1500元的费用。但是李某除去自己享有的低保和补助后,每月仍有1200元左右的费用缺口。为此,李某才在其哥哥、侄女的陪同下来到了法庭。

金家法庭庭长蔡闯详细询问情况后,立即与长发镇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三方协同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运用“一庭两所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进行调解。

调解中,李某女婿赵某称其岳父去世后,他帮忙把玉米收割并出售,出售的部分玉米款给岳父岳母偿还了债务。其女儿王某哭诉,因父亲去世,与母亲产生隔阂,不想再与母亲共同居住,更希望与母亲断绝母女关系,何况自家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有两名子女需要上学,因此不同意给付母亲任何费用,其父母名下承包合同内的土地也必须由自己继续耕种。

蔡闯庭长针对王某的心结,耐心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赡养老人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规劝其从母亲的实际情况出发,重新考虑支付老年公寓费用事宜。通过蔡闯庭长悉心疏解、明理释法,双方分歧逐渐消除,并达成调解方案:女婿赵某同意其岳母在老年公寓生活,每年与王某共同给付岳母12000元用以维持其在老年公寓的费用,岳母土地赵某继续耕种。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共同向金家法庭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女婿赵某当场向李某转账2000元,用以支付老年公寓费用。最终亲情得以延续,纠纷圆满化解。

“一庭两所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工作开展以来,昌图法院金家法庭与辖区的司法所、派出所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用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为辖区的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可信任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做到了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切实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力西